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展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院务等相关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开展。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分类分层开展;区别党务公开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分类分层公开,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六)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20、乡(镇)政务公开要按照省统一编制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组织实施,公开面要继续保持在100%,规范化程度要继续保持在85%以上。政务公开要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为主,特别是上级对村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情况要及时公开。基层站所及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办事公开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公共服务的有关事项纳入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积极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度等便民服务措施。同时,做好公开材料的整理、编目、保管工作,便于上级督促检查,并执行在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制度。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评议的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整改。
上述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有驻乡(镇)单位的市直部门负责。
(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21、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各区、县(市)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凡是村重大事项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纳入公开的内容。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经济往来多的村,财务账目每月公开一次,重要事项随时公开,做到办事过程与结果双公开。达到村有公开栏,屯有公开板,户有公开卡,同时还要通过广播、电视、民主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和手段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公开基础设施建设,开通电子村务,通过网络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做到村务公开内容详实、形式适用、时间及时、程序规范。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公开面要继续保持在100%,规范化程度要继续保持在90%以上。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上述工作由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委负责。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22、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通过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意见。
上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第四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第六条党的组织应当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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