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其监护职责可被他人取代,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情况下,监护人的指定权受到限制。若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去监护职责,法律允许其辞去监护,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情况除外。若监护人违反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其他亲属或组织可以请求法院重新确定监护人。
1.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上所述,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可是有些家庭中因为意外父母去世,留下未成年人孩子。这样,孩子的祖父母、兄姐或者其它个人组织等可以请求担任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按照这个顺序来的。对孩子指定监护有异议的,孩子其它亲属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监护资格,重新确定。
监护权争议解决
监护权争议解决是指在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就解决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的过程。监护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监护权争议的产生原因多样,例如监护人的突然离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监护人之间的争夺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协商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平等协商,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避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2. 调解解决:协商无果,争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调解,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 诉讼解决: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协议后不履行,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在具体的监护权争议解决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利益,寻求公正、公平、合法的解决方案。同时,各相关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监护人失去监护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丧失监护能力等原因都可能导致监护人失去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人可以申请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争议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应平等协商、寻求调解或诉讼解决,以寻求公正、公平、合法的解决方案,同时应积极配合,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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