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要求逃逸者赔偿
时间:2023-08-31 20:30:20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文字描述了丧者家属在处理丧事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丧者的亲属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此外,死亡赔偿金也是丧者家属需要支付的费用,其金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后计算。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死者,每增加一岁,赔偿金减少一年;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死者,则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在费用之列。

处理丧者家属所支出的费用。丧者的亲属为处理丧事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 扶 养 人 生 活 费 标 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不同,分为无劳动能力、部分劳动能力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三类,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生活费标准。

首先,无劳动能力的生活费标准为每年十万元。这是根据被扶养人的身体状况、年龄、性别等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旨在保障被扶养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质量。

其次,部分劳动能力的生活费标准为每年六万元至十二万元。这一标准主要适用于那些虽然丧失了一部分劳动能力,但仍需参加劳动或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被扶养人。根据其劳动能力和工作经历,生活费标准会有所调整。

最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费标准为每年四万元至八万元。对于那些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无法独立生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相对较低,旨在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生活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金额应根据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明确规定,被扶养人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保障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并对被扶养人的生活和家庭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或者扶助。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丧者的亲属为处理丧事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由丧者的生前扶养人垫付;有扶养人的,丧者的生前扶养人和其扶养人垫付;生前扶养人和其扶养人无收入的,由丧者的生前扶养人的近亲属垫付。丧者生前扶养人和其扶养人是有收入的,或者扶养人有固定收入的,或者扶养人或者其他方式供养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负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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