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自理能力与身心健康
时间:2023-07-05 17:23:28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对鉴定工伤等级起到重要作用: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可为一级评残标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是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够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我国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人。

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介绍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的余寿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带病生存状态。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可为一级评残标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全文6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新时间:2024-01-22 09:45:05
查看工伤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伤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生活自理能力与身心健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生活自理能力与身心健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