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条件: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因其他情形终止缴费的,须在缴费义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资料注销登记。
所需递交的材料:
缴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按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附送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
一、申请
缴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按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附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机关登记部门受理缴费人填报的表格,审阅其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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