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28 16:23:39 2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二、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

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

四、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一、留置权有财产的权利吗

留置权有财产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在债权清偿前留置财产,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出售留置财产,优先从价格中赔偿。留置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上。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未经债务人同意,除保管必要或者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权外,不得出租或者抵押留置权。

二、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呢

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二者内涵不同: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二者效力不同: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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