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关于在社会保险领域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实行共同处罚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2)将不诚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社会保险监督检查频率,再次发现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延长公示期。(3)限制不诚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4)限制社会保险业务的便利性。(5)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贴和社会保障基金。(6)根据法律规定,不诚信企业被限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将不诚实信息作为依法选择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重要参考因素,限制不诚实主体成为项目合作伙伴。(8)依法限制失信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相关责任人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将以不诚信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批或备案。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