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拖欠货款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通常需符合以下数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签署合同时即怀有非法占有所方财物的明确意图;
其次,其还须利用诸如编造虚假情况、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法博得对方的信任并签订合同;
第三,在获取货物或货款之后,行为人并未表现出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及实际行动,反而肆意挥霍货款、逃避责任等。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定,我们应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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