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货款如何认定
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对价款的确定,如果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价款作出明确约定的,则应按其约定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价款未作约定或约定并不明确的,可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合同的价款:
1、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2、按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价款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此处的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指合同价款的支付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确定市场价格
关于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的确定,实际上是对合同价款数额的推定,如果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确定。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的合同,合同履行时市场行情发生波动,则价格上涨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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