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个人也不可以发律师函,律师函不能以个人名义发,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个人不可以出具,律师函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发律师函不理怎么办
发了律师函但是对方不理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则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律师函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对对方无法造成影响的,则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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