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被继承,同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浓厚的社会保障性质,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若宅基地上无房屋,或曾有房屋但房屋坍塌、灭失、被拆除,宅基地赖以依附的遗产房屋不复存在,则宅基地使用权回归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被继承。
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一、没有遗嘱的房产子女怎样继承
1、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产。法律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继承人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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