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你需要知道的事情
时间:2023-07-06 11:01:27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判决主要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还会根据父母的经济情况、生理心理状况等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岁以上的孩子,就需要询问其意见。但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若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有乙肝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二人离婚的时候,患有乙肝的一方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胜算的可能性不会太大。一般来说,乙肝属于病毒性肝炎,有一定的传染性,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传播。而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又或者是其他严重疾病的一方父母,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若子女跟患有肝炎的父母生活,很大可能会被传染。因此,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子女抚养权,那么就不应让患有乙肝的一方父母获得子女抚养权。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判决子女抚养权,那么患有乙肝的一方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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