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两岁以上,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法官可以优先考虑。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法院在判决监护权时,最根本的原则是考虑哪一方的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简单来说,争取孩子的监护权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做。一是孩子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二是孩子由对方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具体来说,可以从双方经济情况对比、平时照顾孩子较多、对方生活习惯不良、暴力倾向等方面进行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