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默示毁约有以下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的时间为依据,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且默示毁约则没有前提条件;
2、根据不同的原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明显减少,难以履行。违约的原因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违约的原因更为广泛。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1.后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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