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提到公摊不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等设施,但是公摊还包括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地下室(人防工程)、售房单位自营或自用的房屋以及办理用房等。因此,公摊不包括这些场所。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尽量保持其意义不变:
除了上述提到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等设施之外,公摊不包括以下场所: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地下室(人防工程)、售房单位自营或自用的房屋、以及办理用房等。
哪些场所不包括在公摊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地役权人。因此,公摊范围不包括在以上场所。
除此之外,公摊不包括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地下室(人防工程)、售房单位自营或自用的房屋以及办理用房等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地役权人。因此,公摊范围不包括以上场所。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过道、电梯井、管道井、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警卫室、共用墙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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