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主体: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利害关系者,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登记,或者因为他人的权利登记而被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的权利者。具体来说,登...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都能作为不动产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异议登记前必须进行变更登记。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遗赠物何时发生物权变动与遗赠立法模式相关 一是“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模式,即以遗产承受人是否承担遗产债务为标准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属于“区分承受遗产内容”模式如果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承受人既承受遗产权利,也承受遗产债务的,则为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指定的遗产承受人仅承受遗产权利,而不承受遗产债务的,则为遗赠至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受法定继承人范围的限制,则在所不问在这种模式中,受遗赠人仅享有接受遗赠物的权利,而不承担清偿遗产债务的义务德国、瑞士民法采取这种模式如《德国民法典》第1939条规定:“被继承人可以以遗嘱给予他人以财产上的利益,而不指定该他人为继承人(遗赠)”《瑞士民法典》第484条第1项规定:“被继承人可以将某种财产上的利益遗赠给某人,而并不指定其为继承人”按照《德国民法典》第1967条的规定,继承人对遗产债务负清偿责任,且遗赠属于遗产债务因此,受遗赠人有权要求继承人履行遗赠义务对此,《德国民法典》第2174条规定:“遗赠为受益人而创设向被加重负担者请求给付被遗赠标的物的权利”在瑞士民法中,受遗赠人对遗赠义务人仅有债权的请求权如继承人不履行其义务,可促其移交遗赠之物;如其行为构成对遗嘱的违抗,可向其请求损害赔偿(《瑞士民法典》第562条)可见,在这种模式中,遗赠不能导致物权变动,而仅产生受遗赠人请求继承人交付遗赠物的债权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