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
1、国家规定,使用者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工人(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和有效措施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支付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海市高温费规定可以参照上海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明确: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与当月的气温高低没有关系。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享受防暑降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防暑降温费,虽然是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的劳动者支付的津贴,但是是在福利费项下列支,属于职工福利,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岗位享有防暑降温费的,在高温天气同岗位劳动者职工支付降温费的,工伤职工也应当享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在新区一家安装公司上班,前两天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扣了我10元/天,还说这是公司的规矩,每个人要走都一样,不是针对我一个人,公司之前走了四个人我是第五个,都是扣10元/天,还有我们是在户外工作的,六七月份高温天气我都照常上班,但是由于我现在辞职了,高温费也就没有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1、不合法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6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