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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出资在公司实务、司法实践中相当地复杂,一般而言,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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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书面的出资合同; 2、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共同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抵押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允许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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