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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日离职那今年的工资怎么算

2022-01-25
本人于2007年4月17日离职,当月正常工作日应该是21天,我共工作11个工作日(其中一日早退应扣10元),我每月约定的工资为2500元(有工资条为证),但公司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950元,通讯费100元,交通费50元,奖金400元),我4月份的工资公司是这么计算的,工资乘以10个工作日(一日早退被抹去工资)除以30天,也就是工资的2500/3=833元。请问: 1、工资的计算是否可以按照公司所说得这样计算?我认为应发工资是2500*11/21=1309元。 2、这个月的各类保险均为我自己缴纳,请问公司是否应该分担部分?共缴纳保险525元。 3、我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劳动仲裁进行调解?1、应当是除于21;2、单位应当承担单位部分;3、先通过监察部门,之后再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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