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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2021年3月1日实施吗

2022-04-17 1,935人已浏览
  • 赵飞律师

    赵飞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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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目前,我国有关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法规是指,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因此,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种说法。同时,根据深圳市的政策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换句话说,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在全国铺开,仅仅在深圳经济特区进行试行。这就标志着,深圳市作为经济特区,率先建立了具有效力的地方个人破产法规,同时推动建立科学的个人破产办理体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条以及第二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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