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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政策性安置都是安置产权证的登记的房屋面积为准,如果您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勘测,按照实际标准进行变更登记。 2、房屋安置,没有规定,底...
可以毫不夸张的讲,回迁安置是个系统工程。拆迁时遗留的各种矛盾,在安置时又再次显现出来,各种利益主体再次相互博弈,如何化解矛盾,顺利有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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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安置个安置实际的建筑面积,如果房产证或者房屋使用证上的面积和实际不符合,可以要求拆迁办或者开发商重新实地测量;2、房屋拆迁应该按照拆迁时的市场价值聘请第三方“依法评估”。不论是单位福利房还是其他房屋,主张“停车费”或者是车位的安置补偿,都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停车位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
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减去了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屋面积,即安置房屋的超出面积。拆迁房屋产权交换(即房屋安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位置、使用、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价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交换房屋的价格,双方结算产权交换的差额,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被拆迁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更换房屋的价格,然后结清产权交换的差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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