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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五条的规定,房地产服务企业违反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
答: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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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要向业主收装修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 2、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我国法律对物业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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