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房屋销售中,有两个地方需要评估,基本上都是由房屋承包商承担的。1、贷款评估:本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用于确定银行的产权价值和贷款金...
在房屋买卖中,有两个地方需要评估,基本上由房屋承受人承担。1、贷款评估:本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用于确定银行的产权价值和贷款金额。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二手房产评估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中,适宜的方法主要是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据评估公司的资深人士介绍,住宅类物业一般选用市场比较法,在实际评估中也可以用另外一种方法进行验证。从理论上讲,两种方法评估的结果应该是可以互相验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第四条,自接受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报告期间,房地产估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l.明确估价基本项;2.拟定估价作业方案;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5.选定估价方法计算;6.确定估价结果;7.撰写估价报告;8.估价资料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估价人员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亲身感受估价对象的位置、周围环境、景观的优劣,查勘估价对象的外观、建筑结构、装修、设备等状况,并对事先收集的有关估价对象的坐落、四周、面积、产权等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搜集补充估价所需的其他资料,以及对估价对象及其周围环境或临路状况进行拍照等。 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杭州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以上为二手房评估费用。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二手房评估费由谁来承担。在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买房承担。关于评估费,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在房屋买卖中,需要评估的地方有两处,基本上全都是由房屋承受方承担的。 1、贷款评估:此评估由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用于银行确定产权价值,确认贷款发放金额,这笔费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出,现实中大多数是由购房者承担。 2、过户评估:当土地性质为商业时,也需要评估公司评估过户价,住宅不需要评估报告,此评估由地方税务局依据申报价和历史成交数据确认。此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通常为房屋承受方担承。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4,826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