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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
产假期限 (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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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没有期限的,生育保险的清算与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出院清单等资料有关,一般在提交资料审查合格后的下个月发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如果已经加入生育保险,使用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加入生育保险,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使用者支付。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根据现行政策,凡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加30天生育奖励假);2、由于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通知》规定晚育假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在《通知》发布前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1、生育补贴的享受期限:(1)怀孕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生育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3个月享受生育补贴(2)怀孕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1个半月享受生育补贴(3)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或异位妊娠的,1个月享受生育补贴。2、怀孕7个月(包括7个月)以上生产或怀孕7个月以下早产的,除正常3个月领取生育补贴外,还可以按照以下规定领取生育补贴:(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补贴(2)符合计划生育晚产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补贴(3)多胞胎生育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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