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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方可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
不能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婚)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孤儿的除外; (二)5年内有房地产转让行为且转让的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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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根据《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珠府〔2008〕26号),制定以下办事指南。一、申请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房续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二)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五)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六)在本市购买屋并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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