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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
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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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收入低,租房困难;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 4、确认没有其他住宅的。
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根据《珠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珠府〔2008〕26号),制定以下办事指南。一、申请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房续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民政部门最新确定的所在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二)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市实际居住。(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五)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六)在本市购买屋并符合本市购房入户政策的人员,不得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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