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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本人不续签,可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原先合同已到期,单位续签合同降低薪水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不认可单位降低,可以不与单位续签,致使原有合同到期终止,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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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是法人,分院不是法人。分院归属于总院。从总院调到分院你们不是“总院”的职工。没有合同也是它的职工,因为你们为它工作,它为你们发工资。这就是劳动关系。为职工交社保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直接交涉不成,可以进行共同(集团)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来裁决。这样,一能明确你们与单位的关系,二能让单位补交保险费,三能促使单位对你们的重新定位。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你们的合同中关于工作和薪资有约定,则公司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当然如果公司由于经营原因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不变更你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应该事先和你协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根据你所提供的资料,你们公司大幅度降低你的薪资(降低40-50%),你可以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合同待遇你不续签,补偿13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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