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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总院申请降低职工待遇

2022-02-03
总院是法人,分院不是法人。分院归属于总院。从总院调到分院你们不是“总院”的职工。没有合同也是它的职工,因为你们为它工作,它为你们发工资。这就是劳动关系。为职工交社保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直接交涉不成,可以进行共同(集团)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来裁决。这样,一能明确你们与单位的关系,二能让单位补交保险费,三能促使单位对你们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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