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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仲裁时效,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一、首先,如果你的请求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即你维权过程中已经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的,并保留有相应证据证明的,一般有三种途径处理: 1、向当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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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的时间为一年期,那么如果劳动者错过了时效是否就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了呢?显然不是的。误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正2020)14号)第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与《》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冲突,根据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应当以其为准,不再援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也就是说,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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