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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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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寻找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但协商程序并非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自愿,没有人能强迫。二、申请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但和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一方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程序。该程序具有灵活、快速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强制执行的特点,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提程序,即想提起劳动诉讼,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诉讼程序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程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诉讼程序的启动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很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方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一是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二是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三是申请仲裁 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四是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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