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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工伤,其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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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广州办理工伤医疗待遇资料,要看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工伤职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书面申请》(跨统筹区户籍职工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选择方式三,且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需提供1份)及《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一式两份)(原件) 5.《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根据条例规定提交离职证明(5、6级需本人提出自愿的离职申请;7-10级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注:复印件应印有存折帐号的页面,且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7.《广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广州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审核单》(原件复印件,注:由需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提供),如无则需提供工伤病人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8.非实名制(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另需提供总承包公司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原件)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第一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认定残疾等级。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确认并数据进入机器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已进入机器的退休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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