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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和赠与主要体现在有无对价和税费的区别上。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
1、概念区别 (1)房产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 (2)房产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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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和赠与主要体现在有无对价和税费的区别上。房屋赠与和房屋买卖都属于房屋的处置的发生,房屋买卖可能是发生在一手房交易,有可能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但房产赠与一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这里的比较主要是针对二手房交易来说的。赠与,通常受赠与的一方是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也就是不用支付金钱作为交换。而买卖,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是需要支付对价的,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总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有一块地,用地规划证上写名的用途是“教育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上写的用途是“办公楼”,这二者有没有矛盾?如果我们公司盖起了办公楼之后,除了自用之外,可不可以做写字楼的出租和销售呢?答:应当没有本质性冲突。但怕不能用于营利。二、办公楼和写字楼从法律角度上有什么区别么?答:没有区别。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话,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开发投资也达到了25%,是否需要工程规划证和施工许可证?地块是北京的。答:应当需要。四、我查了一些法条,北京把综合用地和商业用地分的很清楚。商业用地是四十年,教科研用地和写字楼都属于五十年的综合用地,不能用做商业用途,这里的禁止商业用途,到底禁止的是“盖酒店、商铺、超市”,还是禁止的建成后“出租、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区分地块的用途能否用做商业,是规范的所建造建筑物的用途呢,还是将来对建筑物的处理方式?答:不得经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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