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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怀孕信息不是必须告知的信息,企业不得以劳动者隐瞒怀孕信息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隐瞒怀孕入职的处理: 1、用人单位和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般来说,女员工怀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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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是不违法的。 而且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同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欺诈”也有明确的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第16条之规定)但并不是所有的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行为都属欺诈。谎报学历工作经历与隐瞒怀孕有本质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强调劳动者需要如实说明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隐瞒的情况正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必须排除的条件,如员工谎报学历或工作经历等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则该劳动合同可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入职手续中有约定相关免责条款,单位就可以无偿辞退该员工。
怀孕是个人隐私,所以不是隐瞒。孕妇还享有正常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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