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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有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劳动者在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怀孕信息不是必须告知的信息,企业不得以劳动者隐瞒怀孕信息为由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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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是不违法的。 而且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1、入职隐瞒怀孕并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该条虽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基本情况,但是针对的仅仅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年龄、工作经验、学历等情形,而员工怀孕与否是其个人的隐私,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的人权,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隐瞒怀孕入职的处理: 1、用人单位和员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员工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一般来说,女员工怀孕是她们的个人隐私,是法律赋予女性的基本权利。是否怀孕不是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为由辞退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和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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