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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蔽质量瑕疵的处理。对采取通常方式一时难以察觉,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买受人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
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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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2,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告知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手房质量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处理质量纠纷的方法或方法,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解决。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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