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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称职的员工可以转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皆没直接提“调岗调薪”的问题,但《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第2项提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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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可以的。在有明确的岗位和薪酬对应标准的,当公司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就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能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但是降职降薪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就不合法。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单方调整: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且可以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论是否有编制,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单位是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如果调整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并没有调整岗位,直接辞退员工,那么单位就是违法辞退,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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