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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是分开的,如果产权证上写的是别人的名字就属于别人的,他有所有权。你有投资或借贷关系,属于债权,民间借贷,有投资收益,比如:房屋你有...
出资人无权要回房产证上写别人名字的房产,因为房产证登记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登记人所有,登记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完成登记后,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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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是以产权证所记录的名字为准;18年前你祖父的兄弟将该房产过户为你父亲和你祖父共同所有,只能认定你父亲有房子的二分之一产权,另一半是你祖父的; 你祖父的兄弟去登记产权时虽未经你祖父同意,但事后他不反对,这说明他是同意的.问题是你祖父的一半份额,应由你祖父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不知你们对你祖父的那一半份额处理了没有
房产证上有“权利人”、“房产共有人”两项。房产共有人2人名字共有。这样无论今后对这个房产的处置怎样,都必须经过2人一致同意。至于整个购房款项购成到比例,双方应该有一个备忘录:写清总房款数,2人各占到比例数。今后,万一要变卖这房产,不管升值还是贬值,所得款项就按照这个比例分成。可以共同还贷,这在同贷款银行具体制定还款计划时会有共同还贷的内容,提供公积金账户。
房屋产权由于写了你奶奶和你父亲的名字,因此原则上应当归其二人所有。现在有两种分配方式:你可以考虑并争取其中的一种:1、仅根据产权登记划分,确认权属归你父与你奶奶共同所有,你奶奶过世,如果进行分割并继承的话,也仅仅是你奶奶的份额,原则上最终房屋的价值5/8归你父,你父亲的两个妹妹和弟弟各1/8,考虑到赡养的问题,价值上会做一定的微调,但也不会太大;2、房屋价值中30万归你父亲所有,剩余部分各继承人你父亲和其弟妹继承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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