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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房子是谁的名字 这种情况现需要按照继承公证 其他...
1,你兄的卖房行为是否得到你父亲的书面授权同意,如没有,其行为本身就属无权处分,你父亲可主张该行为无效. 2,因你父亲尚健在不存在你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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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产属于您再婚前的婚前财产,您现在的丈夫无权享有,跟他无半毛钱关系。其次,您前夫的遗嘱是有效的,您亲生儿子享有合法的继承权,无需公证,公证处的就是法盲。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怕过户发生纠纷,所以要您现在的丈夫前去签字,也是怕承担责任的推诿做法。现在的解决方法最后是这样,让您现在的丈夫一起和您儿子与您到房管局过户,如果房管局为难你们,或者丈夫为难您而不去,那就到上一级房管局投诉,如果还是没有人管,就到当地法院起诉,提起确权之诉,判决房产由您儿子全权继承并享有,然后拿判决书到房管局过户,。
1.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你是该房屋的所有者2.你可以拒绝你哥哥的要求3.如果做了公证,也是不起作用的。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移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公证不起作用4.如果房产证是你们兄弟两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收益,处分的权利都规两人所有5.你的父亲无权出租该房屋以上所说的全部是该房屋的所有证是你的名字。
产权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严格意义上说该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至于你们共同还贷款属于你的的部分也只能做为借款处理,但实际操作当中,一般都是婚前付掉的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且每个法官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如果你想起诉他,协议书,婚外同居等都是有力的证据,据此你还可以得到相应的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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