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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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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值得探讨的是,考虑到在劳动合同实际签订的过程中,很难避免极少数劳动者基于自身特定原因自己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各种借口拒签劳动合同而心存一年期满后再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存立的不法企图等特殊情形,应该列明这样的例外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该劳动者以书面等明示方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能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未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双方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要证明你在单位不间断地、连续地工作满10年,或者要证明你从08年起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1997到2010的失业保险费凭证式连续不断的,那么根据一般常识、一般人的观念,可以证明连续不断的劳动关系。但是法院不予认可,说明法院在挑字眼,故意刁难你。因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法院认为,只有你能够证明单位用工了,才认可。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证明单位用工,所以不支持你的请求。有的法院连劳动合同书都不认可,因为劳动合同书只是双方的书面约定,不能证明是否真正履行。只有你能证明用工的事实,才能证明老动关系建立。你一但能证明劳动关系建立,那么对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解除,那么劳动关系就一直存在。如果从1997年建立劳动关系,不间断,持续到现在,那么你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啦。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首先要确认是否满足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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