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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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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公司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超过36小时。原则上不安排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加班。第四章加班程序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签字确认后送人事部留存。每月由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夜班津贴,煤矿的话有。其他单位,上夜班国企可能会有。民企,呵呵。如果是白天上班结束后,接着晚上上班,可按加班费主张。《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8号)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调整煤矿井下工人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6—10元/工: 2.后夜班:8—12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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