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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疫情期间不发工资

2022-05-09
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如果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以上的规定精神,可以判断在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调整工资待遇,但是如果没有安排工作而不予支付工资并不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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