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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签订竞业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予劳动者补偿金,那么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协议没给补偿金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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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这也是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当然公司提出这种要求,应当给补偿金。 2、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有效的。企业可以据此要求员工离开竞争对手公司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企业支付补偿金是从员工离职时开始的,而不是发现员工违约才发放。二者是两个法律关系,即员工可要求补偿金,企业可要求员工履行竞业禁止协议。 3、如果员工确实泄露了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信息,原企业可以起诉。如果没有泄露,不管员工是否掌握企业商业秘密,都需要承担责任。 4、可以,因为补偿是从离职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时算的。 5、如果一定要在这家公司工作,只能在竞争对手公司中从事与原公司岗位不相同的其他工作,避免违约。 6、只要协议签订了就生效,及时没有约定补偿也生效,公司应当同时支付补偿金,如其不支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支付补偿金,支付补偿金是公司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 另外,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如果是普通员工,企业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即使支付补偿金也不行,那样协议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知识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流失,不被同行掌握,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许多用人单位将与企业管理层和高级技术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会对劳动者利用自身优势和技术再就业造成一定障碍。因此,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密切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竞业限制中的赔偿金额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竞业限制赔偿金额进行了参考,即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按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个月支付。%人民法院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但一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只要金额合理,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在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生争议,一般是劳动者退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给你补偿,你可以不遵守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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