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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即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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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有观点认为应一直持续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止。对此观点,笔者则有不同看法。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工伤期未签约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本是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但是按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显然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已过,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与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你没有犯错的情况下,单位要一直用你,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当你不想继续工作的时候,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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