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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子。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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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承租人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由于你现在还不是房东(你还没取得该房屋的房产证),你是从原房东那里租来的,但是只要原房东认可你转租给承租人,你是可以要求他支付房租的。合同到期或者按照约定,承租人拒绝缴纳房租,你可以阻止其营业。 至于是否起诉到法院的问题,如果实在无法协商解决,也只能通过打关系解决。
租赁的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可以再转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出租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形下是可以进行转租的,但是前提是要和房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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