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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约定表决权是可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表决权...
1、股东表决权可以自由约定。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无约定的,则一般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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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任意规范多,强制规范有限。对于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根据风险防范或者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在规定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时候,其他股东会按照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上应该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外部问题,外部问题通常不能通过公司章程变更。因此,在股份公司中,公司法股份的自由转让原则是强制性的规定,不能通过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某些经营活动必须经内部决策程序方可进行,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决策程序所谓的行为公司不予承认,实质上是通过章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进行限制。法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代表权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何种程序,而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性规范,为了维护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允许其作出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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