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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任意性规范较多,强制性规范有限。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或股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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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股权变更应当根据的规定,依法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等具体的例外规定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的约定进行股权变更。当然了,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在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之外,原则上还需要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当然,如果之间仅仅就股权的比例进行了转让,签署了相关的,双方不同意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也可以不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但是不管是否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必须将股东的花名册记于公司章程当中,并在公司章程通过确认的方式确认我们最终的,股东的股权份额以及他们的权利。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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