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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无效。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71条第一项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所有权。虽然没有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所有权转让,但实践中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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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既可以对内(向现有股东)转让,也可对外(向非公司内部股东)转让,按照公司法第71条第3款的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并书面征求意见,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如果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也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的基本权利之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表决公司的各项事宜,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决策。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根据股东地位享有的权利,在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表达一定的意思。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表决权的设定原则上不能转让,具体应当《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表决权转让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转让表决权,但表决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行使。股东也可以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转让或处置自己的表决权(包括设定表决权信托)。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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