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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可以活动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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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治疗费、药费和住院费的总和。 二、康复费。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费。人数乘住院天数乘30元。 四、交通食宿费。交通费费用凭据报销。 五、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乘停工留薪月数。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伤残补助金。按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并且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应由其负担相关工伤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应由其负担相关工伤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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