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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但单位不给补偿

2022-05-03
您的劳动合同如果在2008年1月1日前期满,并且用人单位当时就通知你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不应给你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或者在此前期满而此后您仍在该单位上班的,单位应给您发放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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