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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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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买卖房屋的效力 这类情况二手房交易中经常遇到,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法律纠纷。即使存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如果买方实际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那么也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方如果知道夫妻一方擅自售房或者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一方利益的,那么合同则可能被撤销而返还房屋。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张女士与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共同共有。钱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张女士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其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张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丈夫钱某与孙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回自己的房产。其次,你要注意如果第三人孙某主观上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经办理房屋登记转移了物权的,则孙某的行为构成我国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张女士不得要回房屋。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妻子与丈夫约定了代理权,或丈夫在事后追认妻子处分行为等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妻子的代签行为合法有效,即其订立的卖房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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